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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分别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对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其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党建、政工、计划生育、 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日常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以及车辆调度与管理、 印信管理、公务接待、 安全卫生和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日常文字材料的编写、打印、 复印以及文电收发传递、机要、金宏通信、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和党务信息的编制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综合科
起草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编制与衔接专题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定期提报计划执行情况;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承办市国防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策;编制上报及下达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提报审批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限额以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核准限额以下需新征用土地的投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限额以下需征用土地的中外合资、 合作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限额以下城市规划区内的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国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 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申报、核准能源交通项目、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项目;核准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品。
(四)农村经济科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三农”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农业、农田水利及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对国家、青岛财力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工业科
根据国家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研究提出促进我市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等核准、备案和提报审批工作;确认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技术引进、合资合作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增值税;负责核准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合资项目;审核限额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合资项目;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核提报、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
(六)财贸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和外经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的管理,申报、核准财贸流通建设项目,参与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的监管;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申报、核准社会事业发展建设项目,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制定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拟定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及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负责上市资源的培育和上市企业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对改制企业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
(八)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立听证会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落实《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交费登记簿》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实行年度审验, 对收费执收人员实行培训。